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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910Richful(300910)2023-11-08 10:08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 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 投票程序等内容。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