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瑞丰新材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郭春萱、尚庆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5 号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春萱、尚庆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2.1 条、 第 6.3.1 条、第 6.3.4 条的规定。 你们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经查明,你公司 存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 产品和 1.28 万吨复合剂产品"实施进展披露不准确、部分 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情况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混用的问题。 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必须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