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新材: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300910Richful(300910)2024-04-03 07:5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 成就、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048]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致: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本所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