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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