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的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董秘办,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