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 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