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月)
第六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过程中树立严肃的"风险中性"意识,注 重科学决策,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防止被诱惑和误导。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交易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基 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 的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