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 票 1,06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52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止,公司 共募集资金 60,193.8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