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