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1/3以上董事提 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即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和监督 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