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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以下无正文)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