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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929HQHB(300929)2024-03-08 10:17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 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 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 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