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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929HQHB(300929)2024-03-08 10: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