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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00929HQHB(300929)2024-09-18 10:1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京天股字(2024)第 500 号 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 号 1 栋 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