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