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 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 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