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