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辰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因为大宗商品(铜、铝)是公司生产 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多数附有对合同货物原材料 (铜、铝)实行价格联动条款,但联动价格的计算具有一定滞后性,且一般会设定 触发价格联动的最低铜、铝价格波动比例,铜、铝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