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