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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易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 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 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