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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易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