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 1 页 共 15 页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