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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经 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人数少于二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