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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