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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