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担任召集人,召 集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