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 长和公司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 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