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 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