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曼卡龙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独立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