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