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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945MCLON(300945)2023-12-22 11:31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 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规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证券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