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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945MCLON(300945)2023-12-22 11:31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