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决策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风险。 第二条 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制度中所 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通过其他形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 项相关的印章使用登记。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 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得强 令、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 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