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曼卡 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主管部门等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 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沟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