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 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 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部门及公司,应及时将其知悉的重大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