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