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 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0755) 83265537 电子邮件(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