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 司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要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