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博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 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 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 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