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就本次注销相关的问题向有关管理人 员作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博硕科技")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