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仅为本法 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 法性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 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