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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300966Goto Biopharm(300966)2023-11-24 10:12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 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 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 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