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 | ---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3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3 | | 第六章 | 附 则 4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