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〇年二月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 则 | 2 | |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3 |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 | 第六章 附 则 | 5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