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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968GCPC(300968)2024-04-24 10:4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至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