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