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捷 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