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300977Ridge(300977)2023-10-26 10:3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