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3年10月27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