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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6月)
300977Ridge(300977)2024-06-28 10:3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其就所持股份变动 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